1.2017年12月底前,2018年6月底前,2018年9月底前,分别完成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编制;
2.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17年12月底启动,2018年6月底前发布;
3.制定勘查行业绿色标准:2018年6月底前启动第一个绿色勘查示范试点项目,2019年6月底前完成5~10个示范试点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出台绿色勘查行业标准;
4.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启动工作机制的研制,2018年6月底前完成发布实施;
5.开展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2018年3月底前启动第一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建设,2019年全面铺开,2020年12月底前启动8个示范区的建设工作。
国家对绿色矿山建设确立了哪些方面的扶持政策?
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上对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性政策总的原则是将各种优惠权利倾斜于绿色矿业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被命名为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和绿色矿业发展的示范区,才可以享受的支持政策。具体有4大方面:
一是在矿产资源分配上优先绿色矿山企业;
二是在矿业用地配置上优先绿色矿山企业;
三是对绿色矿山企业倾斜政府项目的公共财政资金支持;
四是建立绿色金融扶持政策体系,为绿色矿山建设搭建资金支持平台。
各级地方政府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出台与之相套的如奖励优质矿业产品研发的支持政策、规范矿业权交易秩序的指导监管政策等。
(来源:湖南省砂协法务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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